本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、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》。原文可在国务院客户端转载的通知页面查看。

转递单与转出渠道

通知写明,高校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填写这张转递单,上面有就业单位名称和转递编号。

通知规定,档案要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,并且严禁个人自带档案。所以找档案时,不要按随身携带的思路去查。

通知规定,对到集体立户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档案纳入用人单位集体账户保管。如果你的工作单位属于集体立户,档案线索可能在这个集体账户里。

通知说明,关键材料一般指用于核定存档人出生日期、参加工作时间、入党时间、学历学位、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。

通知里提到的两个系统

通知提到,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时,可以根据高校毕业生姓名和转递编号,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核验毕业去向登记信息。通知还提到,接收机构及时采集档案基础信息,并上传至全国跨地区档案管理服务平台,方便毕业生查询办事。

本文只说明这两个系统在通知中的用途,不说明具体操作方法。

如果档案没有被接收

通知规定,对缺少关键材料的,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,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。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、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。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,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。

适用范围

本文只说明通知中的全国层面转递规定。本文不处理求职、落户、代办或其他服务。